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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基建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4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采购,20万元(不含)以下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行为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由华北电力大学招标中心执行。 第三条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四条 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基建处负责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招标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基建处根据实际需要组成招标(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基建处处长、基建处副处长、专业工程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招标(询价)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落实资金来源、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内容、确定招标控制价、起草审核发放招标(询价)文件。 基建处会同招标中心负责本办法所适用的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发布与信息公开。 基建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公开招标项目的进行评标,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单位。 基建处负责与确定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六条 具体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如下: (一)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基建工程施工项目(含修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服务类项目(含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采用询价方式; (三)采购项目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合同追加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见附表1)。 第七条 公开招标 (一)发布招标公告:基建处会同招标中心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与招标信息公开。 (二)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基建处负责接受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并负责招标文件的发放,组织踏勘。 (三)开标:基建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并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开标记录一览表见附表2) (四)评标: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小组由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基建处、财务处、使用部门(如有)派代表参加评标,基建处评标代表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余评标专家由招标中心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和打分,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形成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评标情况一览表见附表3) (五)发布中标公告并签订合同:基建处会同招标中心负责发布中标公告。基建处负责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八条 询价 (一)确定服务商或承包商资质要求。 (二)编制询价文件。(递交报价的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邀请服务商或承包商参与询价: 基建处成立询价工作小组,并安排小组内不少于两人(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分别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或承包商参与询价,低于五万(含五万)的工程或服务类项目可直接邀请一家承包商或服务商进行询价或商业谈判。 (四)报价:受邀单位在报名取得询价单后,在规定日期和时间以现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进行报价。 (五)询价工作小组综合评审各投保报价文件整体情况,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为避免恶意低价竞标,被询价工作小组造价人员认定的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最低价报价单位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单位),询价工作小组按照实际情况对询价全过程进行记录形成询价情况说明,询价工作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六)基建处根据询价情况,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项目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合同追加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见附表)。 (三)商业谈判,基建处组织不少于3人的商业谈判小组对单一来源供应商或服务商进行商业谈判,重点对服务要求、报价让利、维修保修等条款进行谈判并最终形成谈判资料,谈判结果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华北电力大学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试行。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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