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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校园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校园
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电
20114 
 
校直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校园规划,进一步规范校园规划管理,保障校园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校园规划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  校园规划  管理办法  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119印发
共印6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校园规划,进一步规范校园规划管理,保障校园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华北电力大学的园区及其地上附着物。所指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含临时建筑)、基础设施、园林景观及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装修、修缮,如办公、实验室、宿舍、食堂、商贸等用房,道路、人防、给排水、采暖、电力、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园林、小品等。
第三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学校校园内进行工程建设,都必须符合校园规划与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成立学校校园规划与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校园规划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代会代表和校内外专家组成;秘书长由规划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 校园规划与工程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核校园规划和组织修订规划;在校园规划框架内,审核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及调整计划;审核学校有关工程规划与建设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审核重大重要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 校园规划办公室是校园规划与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实施校园规划和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 校园规划管理
第七条 为实施校园规划、改善办学环境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均由校园规划办公室提出计划,经校园规划与工程建设委员会审批并下达年度计划后,由校园规划办公室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校内各部门或个人对所使用房屋、基础设施等需要进行扩建、改建、拆除、装修、维修和修缮时,均应报经校园规划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 凡未经审批便占用的土地属于违章用地,所进行的工程建设属于违章建设。
第十条 校园规划办公室定期巡查,发现不符合校园规划的违章用地、违章建设后,应及时责令违章的部门(或个人)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已竣工的房屋不得使用,听候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章部门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个人,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报请学校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对拟进行的建设工程,于每年年初向校园规划办公室申请下一年度立项,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
第十三条 每年3月份,召开校园规划与工程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计划会议,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校园规划办公室提出的对各部门申报立项的初步意见,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审查、批准下一年度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以及当年追加的项目立项,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 年度计划之外的临时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申报部门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由校园规划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报主管校长初审,必要时征求校园规划与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第十五条  任何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资金来源落实后方能立项。
第五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立项建设工程均由校园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并对施工和验收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凡在校园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明确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工程管理能力;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有工程预算与施工合同,方可开工。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接收和管理,并转使用单位使用。项目竣工图(含电子版图)报校园规划办公室备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需报送档案部门的另行报送)。工程保修期间内,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保修。
第十九条 凡在校内施工的企业,须与学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施工企业须与保卫处另行签署安全施工协议书,与能源管理办公室办理水电相关手续,并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安全文明保证金,方可开始施工。
第二十条 其它相关规划的管理
(一)校园其它相关专项规划须在校园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校园规划办公室组织、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编制,经校园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市政(或外单位)需在我校建设或过境各类公用设施、专业基础设施时,由校园规划办公室负责与有关单位接洽和总体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具体开展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园规划办公室。
 
 
 
   
 
附件一:
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
 
 
XM 20    
(盖公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开竣工时间
         ——           
1.附内容列项
2.初步设计图(或功能示意图)
3.概算清单
必要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校园规划办公室
 
 
 
注: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填写此表。
 
附件二:
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XM 20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开竣工时间
         ——           
 
 
1.内容列项
2.施工图纸
3.工程预算
 
 
 
 
 
 
 
 
 
校园规划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校长意见
 
 
 
 
   字:
校园规划与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意见
 
 
 
 
                                                                          
                                                                              字:
校长办公会意见
 
 
 
 
 
                                                                              字:
     
 
内 容 标 准
 
项目计划号
PM 20  
批准预算金额
 
确定资金来源
 
批准开竣工时间
         ——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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