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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日期:2012-09-24   浏览次数:

廉政建设是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的坚实基础,为保障打造基本建设“阳光工程”,特制定“八项原则,八项不准”。
八项原则
一、 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工程项目建设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按章办事,保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二、 发挥党支部先进模范作用,将勤政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 树立为教学、科研、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 制定施工管理行为规范,建立个人廉政档案,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加强廉政机制的监督与考核。
五、 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接待、开会、办事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守财经纪律,恪守财务法规,按规定使用经费,按制度报帐。
六、 坚决贯彻 “公开透明、平等参与、充分竞争、有效监督”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工程发包、材料采购中严格执行学校招投标制度办法,坚持打造招投标阳光工程。
七、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尽职尽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八、 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政治学习、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八项不准
一、 严禁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要、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
二、 严禁在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中 “吃、拿、卡、要”, 不得向任何单位摊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严禁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四、 严禁在招投标、工程管理、材料设备选购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五、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用各种名义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 严禁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厂家等单位。
七、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活动。
八、 严禁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选择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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